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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郯城法院到纠纷发生地巡回开庭

时间:2025-03-21 21:50:55 来源:晨报之声 阅读:48231次

中国晨报山东讯(特约记者曹荣成 通讯员刘宗红 徐西江)为深度服务基层社会治理,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以7处人民法庭为纽带,开展“进百村、办百案”巡回审判活动,把法庭搬进乡村社区、田间地头、村委大院,通过“巡回审判+普法宣传+解纷示范”的形式,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向农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,并为基层解纷提供示范。

3月17日,花园镇秦庄村村委大院内,国徽端正的放置在长桌上,巡回审判法庭布置得庄严肃穆,一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在这里公开审理。原告村民孙某与被告秦庄村村委就拆迁补偿标准争议对簿公堂,1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庭审,近距离感受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。

郯城县人民法院“进百村 办百案”巡回审判活动

庭审中,原告主张村委会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补偿款,要求支付补偿款和违约利息;被告则主张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时间存在问题。孙沂峰法官有序组织举证质证,双方围绕“补偿标准合理性”“协议履行争议”等焦点展开激烈争论。

“没想到法院还能把庭审开到村委会!”“法官把法条和案例讲得很透彻,双方争议还有点大。”旁听席上村民零距离见证庭审,时不时小声议论。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,由于原、被告双方争议较大,原告不同意调解,法官宣布休庭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“巡回审判不仅要化解矛盾,更要树立规则。”孙沂峰表示,此案是旧村改造中常见的利益冲突缩影,在纠纷发生地开庭,既让群众直观了解诉讼程序,也通过个案审理厘清法律边界。庭审结束后,法院干警还结合案情向村民详细解读《土地管理法》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合同履行、征收补偿的条款,针对“宅基地确权”“评估流程”等问题现场答疑。

此次将庭审现场搬到纠纷发生地,既是践行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的生动实践,也是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举措。通过“零距离”以案释法,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意识和群众依法维权观念,为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注入司法动能。

责任编辑:李久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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